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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公关圈内最热闹的,莫过于对“非法删帖”的讨论。如此老生常谈的话题之所以重新获得高关注,是因为一则多家在京知名公关公司因为此时被报道的消息。
10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挂出一则刑事判决书,多家公关公司及负责人以“非法经营罪”的罪名被判刑。其中著名公关公司DS公司总裁助理兼大数据中心负责人姜某和JF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周某,分别被判处6年9个月和3年,核心的犯罪事实就是大家司空见惯的有偿删稿。
据案情披露,2015年7月至案发,DS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三份百度SEO(搜索引擎优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DS公司负责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清理涉及某公司的负面信息。
被告人姜某在担任DS公司大数据中心负责人期间,为了删除某公司负面信息,通过QQ在网上找到专门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被告人吴某某、何某某,谈好价格后,姜某将其部门搜集的相关帖文链接发给吴某某、何某进行删帖,两人共为姜某删除、屏蔽帖文1800余条,姜某代表DS公司向其支付删帖费用143万余元,DS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某公司收取巨额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5846971.98元,违法所得共计4415697.98元。
一时之间,SEO似乎成了靶心,很多人以为SEO就等于违法删稿。但这其实是很多人的误解。
那么什么才是SEO呢?SEO其实最早是关于网站的一种经营行为。
跟据百度百科的解释:搜索引擎优化,又称为SEO,即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它是一种通过分析搜索引擎的排名规律,了解各种搜索引擎怎样进行搜索、怎样抓取互联网页面、怎样确定特定关键词的搜索结果排名的技术。搜索引擎采用易于被搜索引用的手段,对网站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提高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自然排名,吸引更多的用户访问网站,提高网站的访问量,提高网站的销售能力和宣传能力,从而提升网站的品牌效应。
而在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SEO已经从网站的经营行为,变成了众多品牌的经营行为。简而言之,SEO没错,合理删除不实内容也是合法的,但是有偿删稿的确是要坐牢的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伴随着各类自媒体迅猛发展,“网络黑公关”也应运而生,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删除、下沉、稀释网上信息,左右舆论,俗称“地下网络水军”。针对于此类的报道,早已屡见不鲜。
当然,也有很多营销号,找生存之道就是搜集发布各种大品牌负面文章,你不理我,我赚眼球,你来找我,很简单,给钱删稿,所以就滋生出一条巨大的有偿删稿利益链。
那么任何发布在互联网上的稿子都不能删除吗?
这当然是否定的。
不是所有的稿子都不能删,比如不实内容的文章,可以举证,通过出示证据公函解决的,依然可以去删除。被黑的,被污蔑的,被错用的,要积极去处理,该举报的举报,该发律师函的发律师函,该起诉的起诉。这才是正确的维护权益的方法。
据悉,某公司也是因为前些年受到大规模的网络谣言恶意攻击,才委托DS公司与有关媒体沟通处理网络谣言。当时受害方也向DS提供了营业执照、情况说明等资料,委托DS与谣言发布者沟通,争取删除。并通过正面信息发布等合法合规的手段,优化百度搜索结果。
有一说一,根据事实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对恶意抹黑、造谣等类型的帖子可以进行删除,可有偿删帖却是违法的。那DS的姜某等人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去做有偿删帖呢?
某公司是按搜索引擎优化标准付的钱,而真那样按照正规途经做费时费力成本高,效果还未见得好,而跟吴某某、何某等有偿删帖的人合作,短平快,又省钱省力,所以才能赚取440多万元的暴利,所以法院才认定DS非法经营。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不难看出,被告单位DS公司、CD、HY、JF分公司、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姜某作为DS公司犯非法经营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分别作为CD公司、
HY公司犯非法经营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ZZX作为JF北京分公司犯非法经营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一时的“成功”却换来沉痛的代价。
据悉,案发后,某公司立刻停止了与DS公司的合作,DS非法收入也全部上缴,结果人财两空。针对有网络谣言恶意攻击公司的商业信誉的情况,某公司委托DS公司与有关媒体沟通处理网络谣言。在双方合作期间,某公司一直明确要求DS公司合法履约。对于DS公司及其员工的违法删帖操作,某公司却并不知情。在得知DS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后,公司立刻停止了与DS公司的合作。
SEO,搜索引擎优化的英文字头缩写,是国际国内非常普遍的一种公关手段,有些实力的品牌或机构都在做,在国内就有着上百亿的市场规模。SEO主要是通过发布企业正面信息,沟通删除负面信息,以及一系列技术手段,优化企业在搜索结果中的呈现。